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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瑱瑜
電話:03-8222944
傳真:03-8222605
電子信箱:toto831014@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政行字第115019072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授權申請書、取消一次性授權申請書 (1150190724_ATTACH1.odt 1150190724_ATTACH2.odt)
主旨: 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向本府政風處辦理「115年度定期申報」之財產申報義務人,除說明四情形外,免再自行辦理紙本或線上授權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5年8月31日廉財字第11505003670號函辦理。
二、 查本府各處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向本府政風處辦理「115年度定期申報」之財產申報義務人,皆已於115年度前選擇同意並完成一次性授權服務,申報人原則上「無須」再自行辦理紙本或線上授權作業,以免因與受理申報單位(後臺端)授權作業重複,影響後續送審及財產資料查調進行,先予敘明(請本府政風處所屬各政風機構通知辦理115年度定期財產申報惟尚未申辦概括授權服務之申報人踴躍申辦此服務)。
三、 承前所述,本府政風處將自115年10月1日起,於「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臺管理端)」統一辦理授權作業;申報人如欲確認以前年度授權情形,可逕以電話洽詢,或自115年10月8日起至全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站「財產申報授權結果查詢」(https://pdps.nat.gov.tw/Home/PDISU202F ,確認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授權情況。
四、 惟申報人於本次授權期間如有增修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情形(以申報基準日115年11月1日為斷),請填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紙本授權同意書(附件1),於115年10月20日前(授權截止日前)將「正本」送交(郵寄)至受理申報單位登打授權資料;本人及配偶均完成授權後,始提供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
五、 已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者,若爾後申報人或配偶不同意授權服務者,申報人或配偶應以書面主動告知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取消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書」如附件2)。
六、 隨函提醒115年定期財產申報注意事項:
(一) 定期財產申報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間;115年度若已辦理就(到)職或代理(兼任)申報者,免為本年度定期申報。
(二) 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義務人,自115年12月5日始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申報人端)下載115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進行核對,勿於下載日前登入系統辦理申報。
(三) 請本縣「已申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帳號」之鄉(鎮、市)民代表會,若有參加此批次服務之申報人,最遲應於115年10月22日(星期四)中午前登入「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台管理端)─M歸戶授權管理─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作業,本府115年9月7日府政行字第1150173630號函諒達。
七、 本府政風處聲明介接機關只能查調申報人特定申報基準日之財產狀況,無權逕行擴大查調申報人其他期間之財產狀況,並無濫用查調權限之疑慮,建請申報人善加利用財產申報授權服務,以提高申報正確性,避免因自行查詢財產資料而有漏報、短報或溢報之情事發生。
正本: 本府秘書長辦公室、本府各處(本府政風處除外)、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請按說明六事項辦理)
副本: 本府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