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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冠仲
電話:03-8462860#240
電子信箱:davidmclite@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5018490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國教署來函1150914 (1150184902_ATTACH1.pdf)
主旨: 請本縣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持續推動校園心理健康輔導相關措施,強化對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高風險族群之覺察與篩選,並落實高關懷個案之追蹤輔導工作,以積極維護學生心理健康與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002A號函及「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辦理。
二、 請本縣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上開三級預防工作計畫,並依該署115年2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0169號函(諒達)所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建議」,據以檢視及完善相關規劃,並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加強學校人員對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之辨識與關懷,即時提供協助與輔導;另於假期期間亦應對於高關懷學生持續掌握該生心理狀態及動向,以適時提供協助。
(二) 落實宣導並鼓勵建置(立)學生多元求助管道及主動求助之觀念,使學生透過主動求助過程獲得解決問題的方式;亦可利用文宣品或於校園學生經常出現處(如教室明顯處、社團辦公室、布告欄等)內張貼溫馨小語或海報,鼓勵學生求助與協助同儕求助。
(三) 加強宣導運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輔導管道,及強化校內防治網絡單位分工、建立校外資源(如衛政、社政與醫療機構合作)之連結與轉介流程,以利尋求地方社區(心衛)機構介入協助關懷,積極協助個案解決所遇問題,避免事件發生。
(四) 確依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定期檢視校園內環境設備安全,並評估校園高樓層之陽臺(露臺、窗臺)及頂樓之危險性,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 另為提升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有關心理健康促進及自殺防治知能,教育部已編製「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可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edu.tw/ )/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重要業務專區/學生輔導/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專區下載運用),內容介紹心理健康與自殺防治有關的基本概念,以及前述對象在此議題下之角色功能,期能協助教師在教育現場更能早期辨識及處理高風險對象或危機情境,請加以宣導運用。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