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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宣菱
電話:03-8462860#305
傳真:8462782
電子信箱:odfg0618@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
發文字號: 府教設字第115017016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150170168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學生交通車租賃契約參考範本(建議增列條款)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8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3558號函辦理。
二、 為強化學生交通車管理及契約規範,國教署已納入106年8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88112號函(諒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租賃學生交通車契約書範本補充說明」意旨,另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相關法規,研擬旨揭租賃契約參考範本(建議增列條款)。
三、 請貴校辦理學生交通車業務時,應檢視租賃契約所訂條款,並參酌旨揭租賃契約參考範本(建議增列條款)適時修正,以落實學生交通車管理及完善契約規範。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