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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秀豐
電話:03-8462860轉236
電子信箱:wu2728@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5016401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執行規定、2.修正條文對照表。 (376550000A_1150164019_ATTACH1.pdf、376550000A_1150164019_ATTACH2.pdf)
主旨: 修正「花蓮縣縣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執行規定」第五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辦理。
二、 檢附「花蓮縣縣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執行規定」暨第五點、第八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行政暨研考處(請刊登公報)
副本: 花蓮縣教師會、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