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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鈺容
電話:8462860#222
電子信箱:acact1016@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5015987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550000A_1150159879_ATTACH1.pdf、376550000A_1150159879_ATTACH2.pdf)
主旨: 為大陸委員會近日接獲民眾陳情,函請教育部提醒各校及相關教育機構妥適選用教材,避免衍生爭議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1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72331號書函暨教育部115年7月28日臺教文(二)字第1150073349號函辦理。
二、 旨揭函文略以:
(一) 近期接獲民眾陳情,國內學校、教保服務機構使用中國大陸製文書表單或歌曲輔助教學,因文件內容使用簡體字,歌曲創作背景亦具政治意涵等情形,引發外界關注。
(二) 請各校及社會教育機構、補教機構等,從事教學活動時,應審慎選用教材(如避免使用中國大陸簡體字教材或具政治意涵歌曲),將本土相關素材融入日常作息中,認識並認同在地文化,以維學生學習權益。
(三) 檢送原函及附件1份。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