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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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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2-2585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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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 全教總法字第1150000138D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交通部及所屬機關近期函請各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協助辦理「綠色運輸服務平臺」等政策宣導事宜與學校教學及教育核心業務無直接關聯,請各機關勿逕行或轉知各級學校配合辦理非教育事項之政策宣導;另請教育部協助於行政院相關會議及跨部會協調機制中表達教育現場立場,請查照。
說明:
一、本會接獲會員工會反應,為推廣「綠色運輸服務平臺」上線服務,交通部函請所屬或相關運輸業者、場站及宣傳通路協助刊登宣導資訊;交通部公路局復函請各區監理所及相關地方政府協助辦理,各地方政府再將相關公文逐層轉發至所屬各級學校,甚至要求學校於指定期限內辦理宣傳並回報辦理情形。函文如附件。
二、本會雖認同政府各部門推動公共政策及節能減碳之目的,惟交通運輸政策之行銷、平臺推廣、註冊宣傳及使用情形回報,並非各級學校之教學、學生輔導或教育行政核心業務。各部會如有政策宣導需求,自應依其業務權責,運用所屬機關、公共運輸場站、官方網站、媒體、廣告及其他適切管道辦理,不宜因學校具有大量師生及家長接觸人口,即將學校視為各項政策宣導之常態性末端執行單位。
三、近年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以防詐、交通安全、節能減碳、衛生保健、人口政策、稅務、選務及各類活動等名義,頻繁要求學校轉知、張貼、刊登網站、於社群媒體宣傳、協助問卷調查,甚或要求填報成果。單一案件看似工作量有限,惟各機關長期累積之宣導、填報及回報要求,已實質排擠學校辦理教學、學生輔導及校務行政之時間與人力。
四、學校並非政府各部會政策宣導之「提款機」,亦不應因具有完整行政體系及師生人數眾多,即成為各機關最便利的宣傳管道。減輕學校行政負擔,不應只停留在教育主管機關內部要求精簡行政,而應從源頭減少非屬教育本務之跨部會行政事項進入校園。
五、爰建請交通部及交通部公路局,就本案及嗣後類似案件,政策宣導對象如無涉及學校法定職掌或與教學活動具有直接必要關聯,請勿再將各級學校列為協助宣導、張貼、轉發、填報或成果回報之對象,亦請勿藉由地方政府或教育主管機關層層轉發至學校。
六、另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教育主管機關,日後接獲中央各部會或所屬機關類此政策宣導公文時,應先審酌是否與教育及學校法定業務具有直接關聯;如屬一般性政策行銷、活動宣傳或民眾資訊推廣事項,請勿再轉知所屬學校配合辦理,更不宜要求學校填報宣導成果或回報辦理情形。
七、為從制度面改善各部會長期將各式政策宣導工作轉嫁教育現場之情形,請教育部於行政院院會、行政院相關會議或跨部會協調場合,正式向各部會說明:各級學校之核心任務在於教育與學生學習,各部會辦理政策宣導時,應自行規劃適當宣傳管道,不得以行政公文層層轉辦方式,將與教育無直接關聯之業務轉嫁學校執行。
八、行政減量必須從源頭做起。本會再次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建立「非教育事項不入校」之基本原則,尊重學校教育專業及行政量能,使有限的人力與時間真正回歸學生、教師與教育本務。
正本: 交通部、教育部、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交通部公路局
副本: 各級學校、各縣市工會
理事長 葉青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