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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千慧
電話:03-8227171分機306或307
電子信箱:ponyfee@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150094771A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50515教育部書函、114年度重審作業專區重審結果下載操作手冊發放機關 (1150094771A_ATTACH1.pdf 1150094771A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退撫管理系統)114年度重審作業專區-重審結果下載操作手冊」發放機關版1份,轉請查照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1377號書函(檢附原書函1份)辦理。
二、 旨揭系統重審結果下載功能已建置完成,請各校參照教育部115年3月1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684號書函所定期程,於115年6月9日至6月17日轉致退休教職員。
三、 個人處分之送達:
(一) 作業時程:本府自115年6月1日起至同年月8日前,將重審結果函送各校;各校應於同年月17日前,將個人重審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二) 作業方式:
1、 查行政程序法第68條規定略以,如文書內容對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應以掛號方式為之。同法第76條規定略以,行政機關因證明之必要,得製作送達證書。
2、 考量本次重審處分對退休教職員權益影響重大,爰建議各校於收受審定函及案附之重審通知書後,先採「雙掛號」方式將個人重審通知書寄送退休教職員;如有無法送達情形經退回者,則再次以雙掛號方式寄送,並製作送達證書隨案附上;送達完成之雙掛號回執聯或送達證書則由各校妥善保管。至其餘送達事項,請參考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