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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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5003534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為提醒各校加強學生水域安全觀念、提升游泳與自救能力,並於放假前落實風險宣導與安全提醒,請貴校配合辦理相關宣導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 鑑於近期發生水域遊憩事故事件,為維護學生生命安全,請各校持續強化防溺教育與水域活動安全管理,提升學生風險辨識與自救能力。
二、 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
(一) 為降低學生溺水風險並提升自救能力,請各校依本縣「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實施計畫」持續推動游泳教學。
(二) 辦理游泳教學使用之游泳池,請貴校務必確認場地安全措施到位(含救生設備、現場救護量能等),並依規定配置足額救生員及安全維護人力,落實點名、分組管理與緊急應變。
(三) 請各校每學年至少安排2次著衣落水自救課程(含漂浮、呼救、等待救援等),並留存教學紀錄備查。
三、 防溺宣導與放假前加強提醒:
(一) 請持續向學生及家長宣導「不擅自下水、不單獨戲水、須有合格成人陪同、遵守告示與警示旗號」。
(二) 請於放假及連假前一日務必再次提醒,強化學生對天候、風浪、海象及水域環境變化之風險判斷,避免因炎熱前往海邊、溪流、潭區等水域戲水而輕忽危險。
四、 請各校宣導學生與家長乘坐水上遊憩設施(如水上腳踏車、手划船、獨木舟、立式划槳等)時,務必全程正確穿著合格救生衣並扣妥固定;活動期間不得嬉鬧、站立、交換座位或於船艇邊緣探身、刻意晃動,以免翻覆落水。遇強風、浪湧、視線不佳或管理單位公告暫停等情形,應立即停止活動並返航或上岸。兒少應由成人全程陪同並掌握動態,身體不適者避免從事水域活動;如遇落水或緊急狀況,應先呼救並通報119或110,切勿貿然下水救援,以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