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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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
發文字號: 全教產字第114000007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貴部「補助國中增置學務人力」與「補助國中設置副組長」方案,本會之相關建議,敬請 查照惠復。
說明:
一、 依據本會會員工會1140502陳情案辦理。
二、 經查《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四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各組及其他二級單位置組長一人,得由教師兼任、職員專任或兼任;六十一班以上者,學生事務單位及輔導專責單位得共置副組長一人至三人,得由教師兼任。」;第七條規定略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教職員員額編制,另定優於本準則之規定。」,各縣市政府雖能另訂優於本準則之規定,礙於本準則未修改,各縣市政府不敢貿然修正,合先敘明。
三、 次查,貴部「補助國中設置副組長」方案雖有30班1人、31-60班2人、61班以上3人之方案,各縣市礙於補助比例30%至50%不等,自籌比例過高及少子化班級數日益減少等影響,更怯於實施設置副組長之方案,爰選擇增置學務人力方案。南部某縣市,僅提供各校增置一名學務人力,也就是100個學生的學校也增置一個學務人力,1000人的學校也是一樣增置一人,無視學校學生數的多寡及所產生之業務量,且遲至開學前仍未定案,導致各校至今仍在招聘學務人力,而招聘的學務人力缺乏教育專業及相關法規之訓練,在大投訴時代,恐在執行任務時更容易遭濫訴,衍生更多校安事件,在在顯示 貴部政策無法全面照顧校安需求。
四、 復查,本次方案並未擴及完全中學附設之國中部,因此,各縣市政府需全額自籌,成為此波方案中的孤兒。
五、 末查,貴部於114年8月25日的部長與國民中小學教育現場教師座談會中資料顯示,國小7至20班可增設行政人力一名,20班以上卻未見任何補助增設人力,對於國小20班以上之學務行政更是雪上加霜,行政大逃亡莫過於此!
六、 貴部此方案作法等於將責任推給地方,對財政困難縣市而言更是窒礙難行,請 貴部正視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學務人力的核心問題,修法鬆綁員額限制,積極設置專責校安人力以因應教學現場需求之急迫性,並提供穩定的中央財政支持,才能真正保障師生安全,避免再讓「補助」成為口號,而要展現實質效益。
正本: 教育部
副本: 全國各級學校、本會秘書處
理事長 林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