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
發文字號: 府主基字第114015534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考核成績功、考核成績獎2、考核成績獎1 (1140155345_ATTACH1.pdf 1140155345_ATTACH2.pdf 1140155345_ATTACH3.pdf)
主旨: 貴校兼任會計員辦理114年度上半年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業務,於限期內完成且內容正確,圓滿完成任務,應予以獎勵,請貴校按獎勵額度依權責辦理發佈,請查照。
說明: 依據「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標準及作業程序」第四點第一款第六目或第二款第六目及「花蓮縣政府所屬學校會計業務輔導及考核計畫」第柒點第一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