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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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222103A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31核定函、經費結報表 (1130222103A_ATTACH1.pdf 1130222103A_ATTACH2.ods)
主旨: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3學年度花東地區接 受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第1期款縣立學校核定表1份(會計子目CC3084),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0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130123585號函辦理。
二、 本案經費由本府113年度「國民小學教育計畫–中央政府補 助國民小學–獎助學員生給與–補助花東地區國民中小學學生書籍費」項下出帳。
三、 為縮短撥款期程,本案依「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 行流程簡化方案」(簡稱本方案)規定辦理,貴校免附領據 報府辦理請款,由本府依核定表逕撥付經費至貴校,並請貴 校會辦校內出納及會計等相關人員知悉。
四、 請於經費執行完畢後,依本方案於114年1月20日前檢具經費 結報表一式2份送本府教育處辦理核結,若有結餘款請以繳 款書繳回,併附繳款書影本1份,支用單據留校備查。
五、 檢附經費核定表、經費結報表各1份。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豐濱鄉靜浦國民小學、花蓮縣立南平中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