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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每年參加相關研習(含進修活動)之時數規定如下:
1 、性別平等教育: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 4 小時。(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18條);另為精進教師性平意識每年度須參加 2 小時教師研習。
2 、兒童權利公約研習(CRC):每年度至少 4 小時。
3 、 生命教育研習:每學年辦理 2 小時教師研習。
4 、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每學年須達 4 小時
5 、家庭教育研習: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家庭家庭教育法第 9 條)
6 、交通安全-第 14 期院頒方案推行「交通安全守則具體作法」、「結合 NGO、 館所等非典型教育方式,推廣戶外教學、體驗活動」,並積極推動國小、 國中、高中每年實施 4 小時交通安全教育課程」
線上研習相關網址:
1. 珍愛生命研習網: https://www.tsos.org.tw/p/elearning
2. 等公務園+學習平台: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3. 磨課師+ https://moocs.moe.edu.tw/moocs/#/course/search?keyword=交通安全 、https://moocs.moe.edu.tw/moocs/#/course/search?keyword=家庭教育
請老師課程研習完,傳送研習證明電子檔給學務組。
學務組信箱 taian830202@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