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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許壽亮 - 跑馬燈新聞 | 2024-08-30 | 點閱數: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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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所 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經核准通 過之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 菸。
(二) 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內外、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公 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幤2,000元 ~10,000元罰鍰。
(三)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 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 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四) 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 (加熱菸),使用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戒菸」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五) 吞雲吐霧 悔恨無誤;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六) 翻轉菸菸一熄的人生,請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健康滿分、幸福加分!
(七) 愛自己從戒菸開始;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省錢、 健康又幸福。
(八) 不讓菸滅你、不吸菸做自己,青春健康都挺你!免費戒菸 專線:0800-636363。
(九) 18歲以上使用戒菸門診,不分對象皆免收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費用,請上花蓮縣衛生局網站洽詢本縣各合約醫事機構。

資料來源:出處
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公告施行,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依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相關罰則說明如下:

  • 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行為,處新臺幣1千萬元至5千萬元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若有製造、輸入行為,則處新臺幣5萬元至5百萬元罰鍰。
  • 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新臺幣40萬元至2百萬元罰鍰;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則處新臺幣20萬元至1百萬元罰鍰。
  • 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20萬元至1百萬元罰鍰。
  • 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1萬元至25萬元罰鍰。
  • 使用類菸品者,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電子煙」是由電子煙填充液(簡稱煙油)、霧化器及其零組件組成,以電能驅動霧化器,將混合了丙二醇、甘油、化學調味香料或尼古丁等成分的煙油,使由液體產生煙霧供使用者吸入肺中,產生吸菸效果。市面上聲稱之電子維他命棒、蒸氣果汁、VAPE(維卜)等物品,事實上指的都是電子煙。
  已有研究指出,電子煙會釋出甲醛、乙醛、超細微粒、重金屬等有毒、致癌物質,可能引發阻塞性細支氣管炎,及造成腦、心、肺、肝、腎等器官損害,且有吸食成癮、二手煙及三手煙問題。世界衛生組織指出,任何形式的菸品或電子煙都是有害的,電子煙多含有尼古丁及有害致癌物,對使用者和暴露於二手煙者都有害,也沒有證據證明電子煙是安全且可以幫助戒菸。另外,國外研究顯示,曾經使用電子煙的青少年會有較高的吸菸意圖,且易開始有吸菸行為,青少年若曾使用過電子煙,其嘗試紙菸的機會是沒有使用過電子煙青少年的2倍以上,雙重使用對身體危害更甚,且更難以戒除。
  業者不斷推出新類型產品,及使用口味誘人之添加物,吸引青少年嘗試或購買使用電子煙,亦透過網路社群平台大量散播電子煙資訊之行銷手法,刻意不提其對健康的危害,以「減少有害物質暴露」、「菸草替代品」、「幫助戒菸」、「煙霧少」、「清香的口味」等行銷文字,藉以誤導民眾,逐漸經由各種管道進入國內,嚴重威脅青少年健康。國民健康署已請縣市政府對實體電子煙店面全面加強稽查,並持續監測網路(如:購物平台、社交平台等)非法販售電子煙情形,轉請各地方政府的衛生局進行後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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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ㄢ ˊ ㄐㄩ ˊ ㄅㄟ ˇ ˇ
比喻生長環境的好壞影響本質的優劣。(枳,似橘而小,果實味道不同;橘生長在淮南就叫做橘子,生長在淮北就是枳。)相關語詞:「逾淮為枳」、「橘化為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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