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析度1920*1080,文字比例125%,瀏覽器縮放100%
一、 | 宣導刊登用詞: |
(一) |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菸)。使用者處2千元到1萬元罰鍰。 |
(二) |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20歲之人吸菸,違者處新臺幣1萬至25萬元罰鍰。 |
(三) |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全面禁菸。 |
(四) | 轄內公告之校園周邊人行道、家長接送區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10,000元罰鍰。 |
(五) | 本縣轄內連鎖超商、咖啡騎樓(庇廊)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10,000元罰鍰。 |
(六) | 吸菸有礙健康害人害己,戒菸可減少健康的危害;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二、 | 刊登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