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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邱世平
電話:03-8462860#228
電子信箱:chris781022@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5月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5008518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重申教師依教師請假規則申請身心調適假,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261號書函辦理。
二、 教育部業於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請各校確依上開規定辦理,不得另行增設其他給假限制,以建構友善的校園職場環境。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