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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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4011069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花蓮縣114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推動計畫 (1140110694_ATTACH1.odt)
主旨: 檢送本縣「114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推動計畫」1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度補助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計畫為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重點業務項目,為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內涵及重視兒少權益,務請各級學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 請各校自行辦理至少1場以上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參加對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並請參訓人員完成教育訓練成效前、後測題目。
1、 校長需達4小時教育訓練。
2、 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需達4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教師總員額93%以上。
3、 學校行政人員(含員工)需達2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職員工總員額91%以上。
(二) 前開自行辦理之教育訓練得採線上方式進行,亦得併同校內113學年度相關研習或活動。
(三) 將兒童權利公約議題融入課程教學中,並配合相關節日及活動向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宣導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意涵。
三、 請各校於114年8月9日(星期五)前至線上表單完成填報(連結:https://reurl.cc/o8bLZv)。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副本: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