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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檢送本縣113學年度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一、四、七年級學 生健康檢查排程表及相關資料各1份,請貴校詳閱並依說明 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本府辦理「113學年度公私立學校一、四、七年級學生健康 檢查」勞務採購案由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承 辦。
二、 本案業於113年9月5日以處務公告方式(編號112727)通知相 關排程及更換期限,請各校將健康檢查排程納入行事曆並依 排定日程自行先與支援校車之學校聯絡,以確認將學生載送 至檢查地點相關細節,另請支援校車之學校依預定檢查時間 載送受檢學校學生至檢查地點受檢,俟後依本府相關規定檢 附附件10、11申請油料費補助,排程表如附件1。
三、 有關健康檢查注意事項摘要如下,務請配合辦理:
(一) 本學年度檢查項目依國教署核定計畫辦理。
(二) 有關檢體收受日期 及方式,請各校務必依附件2、4、5規定配合辦理。
(三) 為利學生健康檢查報告資料庫建立,請各校儘量於113年9 月25日繳交受檢學生名冊,並請確實核對基本資料正確。 (詳附件6學生資料範本)。貴校繳交受檢學生檢查資料,均以郵件方式至 wanting@tzuchi.com.tw 帳號,預防醫學中心謝婉婷小姐收,其餘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3。
(四) 請各校宣導有關健康檢查「口腔項目」檢查人員更換手套 一事,將依醫師專業判斷更換手套之時機,如觸碰到學生之齒、唇、口沫或遇戴口罩之生病學生等。
(五) 檢體採集注意事項如附件4,請務必依注意事項辦理。
(六) 辦理學生胸腹部及泌尿生殖器官檢查,應維護學生健康及 隱私權,檢查時需使用屏風或隔簾及檢查床等,且應安排學生依序逐一受檢,隨時保持「一出一進」順序,並由護理人員、導師或志工陪同,不能因時間關係要求學生數人一同受檢,以保障學生隱私。
四、 學生身高、體重、視力、辨色力,應於案內健康檢查執行前測量完成,並紀錄於各學生健康檢查紀錄卡中,如發現疑似異常者,可在健康檢查當日請工作團隊之醫師複查。
五、 醫院檢查完後將異常學生名單通知學校,由學校透過學生 轉知家長帶至醫院回診,請各校積極協助學生回診,以保障 學生身體健康。
六、 為使健康檢查作業執行順遂,請各校安排專人協助檢查及維持秩序,場地學校務請安排整潔、寬敞之空間,並配合院方進行場地布置確認。倘學校與該院執行健康檢查過程中有任何疑慮,請逕向該院行政人員及本府教育處體健科反映。該院聯絡人:謝婉婷小姐,電話:8561825轉 13132
七、 請提供場地之健檢(中心)學校最遲於健檢前一日,完成學校自我檢核表(附件8)後傳真至本府教育處體健科( 8462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