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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14355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總處培字第1050049296號函。2、人工補登作業說明。 |
主旨: | 為振興臺東地區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本(105)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並請鼓勵所屬同仁前往臺東地區觀光消費一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7月29日總處培字第1050049296號函辦理。(抄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