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文化部訂於107年10月24日假花蓮縣文化局辦理「2018年公共藝術實務講習」,請各校踴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文化部107年9月18日文藝字第10710272905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規定,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為輔導推動該業務,爰開辦講習課程培訓執行人員,上課時數可計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 |
三、 | 本案講習對象為預計辦理公共藝術或現正辦理中之承辦人;另公共藝術業務相關人員、建築師及空間景觀規劃人員、參與公共藝術計畫相關專業人士及希望認識瞭解公共藝術者;參加人員請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課務排代(經費由各校自行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