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府補助花蓮縣體育會辦理「花蓮縣111年國民中小學游泳與自救能力師資培訓計畫」及「花蓮縣111年度游泳池守望員培訓計畫」各1份,請鼓勵貴校教師踴躍報名並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出席,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3月7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10008545號函暨花蓮縣體育會111年4月29日花縣體錦字第1110000209號函辦理。 |
二、 | 為彌補外聘師資不足及提昇學生游泳相關課程之教學安全,請貴校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加旨案師資培訓及守望員培訓計畫。 |
三、 | 完成師資培訓之教師得擔任學生游泳課程及體驗活動之協同教學人員,並實際投入教學;完成守望員培訓之教師得擔任游泳池守望員,並建立守望員制度,共同協助救生員維護游泳池安全。 |
四、 | 旨案師資培訓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辦理時間: |
1、 | 第一場次:111年7月2日(星期六)至7月4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下午5時(8小時)。 |
2、 | 第二場次:111年8月1日(星期一)至8月27日(星期六),下午6時至下午8時(2小時)。 |
(二) | 辦理地點:花蓮縣中華國小游泳池。 |
(三)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6月24日(星期五)止。 |
五、 | 旨案守望員培訓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講習時間: |
1、 | 第一場次:111年7月16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上午12時(4小時)。 |
2、 | 第二場次:111年7月16日(星期六),下午1時至下午5時(4小時)。 |
(二) | 講習地點:花蓮縣宜昌國中游泳池。 |
(三)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7月1日(星期五)止。 |
六、 | 本案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計畫聯絡人花蓮縣體育會游泳 委員會曾總幹事(電話:0928-594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