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學校實施游泳課程教學一案,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防疫規範,循本府防疫作業流程及相關規定落實防疫措施,餘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0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15126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前分別以109年4月27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12477號函、109年9月14日臺教授體字第1090031491號函及體育署110年5月14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00017337號函(諒達),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相關防疫措施。另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4月20日疾管防字第1090051913號函示略以,武漢肺炎為新興傳染病,目前尚無相關證據顯示會透過使用游泳池而感染。 |
三、 | 教育部邇來屢獲學生及家長陳情反映有關疫情升溫,辦理游泳課程之安全疑義,爰疫情期間之游泳課程教學實施,請確實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中之游泳池場域及衛生管理、教學或訓練等規範,加強教學環境之清潔衛生與相關防疫措施,並善用管道充分讓學生及家長知悉。 |
四、 | 如游泳課程(水中技能課程部分)為暫緩辦理者,為避免夏日將至,進入學生溺水高峰期,防疫併同防溺,建議學校優先安排水域安全知能課程學習,並落實校園水域安全宣導。 |
五、 | 學校相關防疫資料可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下載使用(網址:https://cpd.moe.gov.tw/index.php);水域安全相關資料可至教育部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下載使用(網址:https://watersafety.sa.gov.tw/home/%e6%b0%b4%e5%ae%89%e5%ae%a3%e5%b0%8e%e5%bd%b1%e7%8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