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配合國民體育法修正,有關申請加入特定體育團體之團體會員1節,請填具申請書向特定體育團體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06年10月24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60034155號函辦理。 |
二、 | 配合106年9月20日總統公布修正之國民體育法,其於106年12月20日以前申請加入會員,經審核通過並繳納會費者,於完成章程修正後之首屆選舉不適用會員入會未滿一年以上,不得行使選舉權與罷免權之規定。 |
三、 | 檢附全國性社會團體工作手冊-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書格式供參。 |
四、 | 本府106年10月17日府教體字第1060195914號函所送特定體育團體名單之中華民國空手道協會郵遞區號及中華民國籃網球協會電話誤植,檢送修正之特定體育團體名單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