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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正忠
電話:03-8227171#311
電子信箱:ai6499@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 府政預字第115020250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共通性缺失彙整表 (1150202502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本府115年度「高風險政府採購案件」共通性缺失彙整及策進作為,請據以精進改善,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政風處115年10月12日簽奉核准事項辦理。
二、 本次稽核發現共通性缺失24項(詳如共通性缺失彙整表),大致包括「招標文件訂定缺失」、「未諳政府採購流程」、「契約訂定與履約管理實務有落差」、「不當限制廠商資格疑慮」、「開標前未查詢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未確實審查廠商投標證明文件、企畫書或送審資料」、「未確實辦理廠驗、召開工作會議或辦理相關查核工作」、「未即時辦理終止契約」、「原產地審查未臻落實」、「未確實督導廠商報送履約文件」、「驗收作業未臻嚴謹」等11類。
三、 本年度辦理之「高風險政府政府採購案件專案稽核」,針對共通性缺失研提之策進作為摘要如下:
(一) 法規面及制度面
1、 修正招(審)標文件,導正或預防採購缺失。
2、 強化廠商過去履約績效審查作業機制:
(1) 如將「過去履約績效」列為評選(審)項目,應要求投標廠商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等佐證。
(2) 辦理限制性招標如以廠商長期承攬同類政府採購案件、履約經驗豐富為由逕邀特定廠商議價,宜於採購簽辦文稿檢附廠商商業或公司登記、過往得標案件查詢紀錄等佐證。
3、 遵循或自訂採購業務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建立堅實內控制度,確保採購環節正確性。
4、 於契約要求廠商提供具自動浮水印紀錄(時間、地點、座標等)格式之履約照片檔案。
(二) 執行面
1、 審慎評估、訂定廠商資格條件,避免違反公平競爭原則。
2、 確實依契約辦理廠驗、各期工作會議或相關查核(驗)工作。
3、 注意投標須知有關供應標的原產地要求規定,並落實原產地審查作業。
4、 落實驗收作業並詳實紀錄。
5、 延期驗收應簽報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
正本: 本府各處(本府政風處除外)、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