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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石之姸
電話:03-8462860#226
電子信箱:chihyen6822@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5013626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150136268_ATTACH1.odt)
主旨: 檢送內政部警政署製作「預防性影像犯罪宣導資料」1份,請貴校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62387A號函辦理。
二、 為加強防制學生涉入性影像犯罪,內政部警政署製作旨揭宣導資料,內容包含常見性影像犯罪態樣、相關法令規定及罰則等,並提醒如遇性影像遭偷拍、散布或冒用照片製作性影像等情形,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請下架,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 請貴校運用朝會、研習宣導活動、網站、電子看板或其他適當管道,廣為宣導。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