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中區域內容
主內容區域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冠仲
電話:03-8462860#240
電子信箱:davidmclite@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5007123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國教署來函1150413 (1150071231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復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有關「115年2月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1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33728號函辦理。
二、 查教育部114年6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502800號函略以,114學年度第2學期為115年2月11日(星期三)開學,並配合農曆春節假期,調整115年2月11日、12日及13日(開學第1週)為放假日,114學年度學期之週次不受影響。
三、 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附則所定一、支給方式:(一)整學期兼任、代課者:按每週排定之兼任、代課節數,每月以四週,每學期以五個半月計算發給。(二)非整學期兼任、代課者:依實際授課節數發給。
四、 綜上,114學年度學期之週次不受本次調整影響,爰有關115年2月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仍依上開規定辦理。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