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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歐致善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n001006@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150048764C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文
主旨: 請督促機關(單位)內同仁於本年底前完成安全及衛生防護教育訓練,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各機關實施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教育訓練要點辦理。
二、 本案訓練種類及適用對象說明如下:
(一)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至少2小時):各機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二) 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至少2小時):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
(三) 安全衛生勤前教育訓練(至少2小時):各機關執行危險職務公務人員。
三、 有關「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課程均已包含於本府115年度數位學習組裝課程中,請督促同仁登錄「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完成課程,115年7月31日以前修畢組裝課程者,並核予嘉獎2次。
四、 有關「安全衛生勤前教育訓練」,請本縣警察局及消防局,依各機關實施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教育訓練要點第7點規定:「公務人員執行危險職務者,各機關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相應之勤前教育訓練,並應依實際需要規劃安排訓練模式、課程與時數,指導正確執勤方式,增進安全防護、辨識危害、危機處理、急救等知能,並告知預防危害之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