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冠仲
電話:03-8462860#240
電子信箱:davidmclite@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5006663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5年花蓮縣主管各級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統計表範例 (1150066630_ATTACH1.ods)
主旨: 為落實「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及「115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推動生命教育評鑑指標,請貴校積極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相關規定,學校應提升輔導老師與專業輔導人員、教職員、導師、教、班級、學生社團或自治團體幹部、家長對憂鬱與自殺風險度之辨識與危機處理能力,以協助觀察辨識與轉介。
二、 次依「115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推動生命教育評鑑指標,針對辦理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參訓率應達80%以上。
三、 請各校積極薦派人員參與本府辦理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生命教育「自殺防治守門人培訓活動」,或辦理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或運用同步與非同步之數位培訓課程,以利提升學校人員對學生自殺自傷之防治知能。
四、 檢附衛生福利部相關主題數位學習網址,敬請參酌運用:
(一) 珍愛生命數位學習網「教育人員專區」(網址:https://http://www.tsos.org.tw/p/elearning_Educators )。
(二) 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https://wellbeing.mohw.gov.tw/nor/elearn/8)。
五、 請於115年8月31日(星期一)前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統計表傳真至03-8462776,學校辦理成果及研習時數證明等相關資料應留校備查。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