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蔡逸勲
電話:8462860#268
傳真:8462780
電子信箱:garson0816@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15003534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提醒各校應注重身心障礙學生之參與權及意見表達權利,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069號函辦理。
二、 依據CRC第12條規定,應確保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
三、 各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含規劃畢業旅行),應納入友善環境空間與配套措施之規劃,提供合理調整以落實平等參與權,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不因多數決機制而受忽視,使每位學生皆能充分行使意見表達之基本權利。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特教資源中心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