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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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邱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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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5001070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550000A_1150010709_ATTACH1.pdf、376550000A_1150010709_ATTACH2.pdf、376550000A_1150010709_ATTACH3.odt、376550000A_1150010709_ATTACH4.odt)
主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郭視察,電話,(04)3706-1535;「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張小姐,電話,(04)3706-1548。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