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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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4019815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附件1 (1140198152_ATTACH1.pdf)
主旨: 函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送火光刀玩具宣導事項資料1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4年10月2日經標檢政字第11430019550號函辦理。
二、 查火光刀玩具係屬武器玩具,屬本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進口及出廠前須經本局檢驗符合CNS 4797-3等規定,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能於國內市場上銷售。
三、 火光刀玩具內含打火石等成分,玩具出鞘瞬間產生之火花可能會造成兒童眼睛危害。請各校向兒童及老師等宣導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玩具,及不宜使用無商品檢驗標識之火光刀等武器玩具,以免發生危害。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