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 函
地址:97071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
承辦人:陳奕仁
電話:03-8462860#532
傳真:03-8461741
電子信箱:yiren0710@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 花家教字第114000082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附件一114年自評表、附件二114年度至117年度第二階段學校名單 (1140000828_ATTACH1.odt 1140000828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本縣辦理114年度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評鑑紀錄表(下稱自評表)」1份,有關第一階段(自我評鑑)之辦理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6條暨教育部114年3月24日臺教社(二)字第1142400715A號函辦理。
二、 本中心辦理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下稱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輔導考核獎勵計畫,為符合實務運作情況,分為學校家庭教育輔導考核第一階段(自我評鑑)及學校家庭教育輔導考核第二階段(成果分享)兩階段辦理,以瞭解本縣學校推動家庭教育工作狀況,並建構家庭教育支援服務網絡,提供學校推展家庭教育之諮詢、輔導等相關資訊,合先敘明。
三、 承上,本(114)年度計有30所學校參與學校家庭教育輔導考核第二階段(成果分享),考核結果依成績評定等第,評鑑等第為「丙等」之學校將列入下(115)年度複評學校。另附上本年度至117年度參與第二階段(成果分享)學校名單供參(附件二)。
四、 本計畫期程如下
(一) 第一階段(自我評鑑)
1、 實施對象: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2、 繳交期限:即日起至114年7月4日(五)止。
3、 內容:113學年度(113年8月至114年7月)辦理學校家庭教育成果。
4、 辦法
(1) 學校填寫附件一自評表後,請將自評表核章後掃描(PDF)免備文上傳至Google雲端硬碟:https://reurl.cc/Larjz3,另檔名請以114年度00國中(小)家庭教育自評表命名。
(2) 免提供自評表之佐證資料如公文、照片等,請留存學校備查,勿放置雲端或寄至本中心。
(3) 有關指標二揭露個人資料部份,請以圈圈(○○)代替,以達「去識別化」之目的。
(二) 第二階段(成果分享)
1、 實施對象:114年度共計30所學校,詳如第二階段學校名單。
2、 114年度評鑑等第「丙等」之學校,評鑑成績不列入下(115)年度評比,將於第二階段(成果分享)結束後函知評鑑結果(通過或不通過)。
3、 場次:暫定於114年10月27日(一)、114年10月29日(三)、114年10月31日(五)。
4、 地點:花蓮縣政府第二會議室及本縣南區學校辦理。
5、 第二階段(成果分享)相關事宜將於9月份另函通知;若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變更時間及地點亦同。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瑞穗鄉鶴岡國民小學、花蓮縣豐濱鄉豐濱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三民國民小學、花蓮縣富里鄉永豐國民小學、花蓮縣萬榮鄉萬榮國民小學、花蓮縣卓溪鄉太平國民小學、花蓮縣立三民國民中學除外)、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
主任 王 永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