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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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6000970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有關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抽查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05年度1至8月份財務收支共同性缺失事項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105年12月29日審花縣一字第1050003778號函辦理。 |
二、 |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核有共同性缺失事項如下:「經抽查各校教師兼課(超時授課)或代課節數情形,核有部分學校未報經花蓮縣政府核准,卻逾規定上限之情形。」 |
三、 | 按「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1點:「兼任教師或校內現職教師每週兼課(超時授課)或代課節數,除另有規定外,國民中小學兼課(超時授課)不超過六節、代課不超過五節,兼課(超時授課)復代課併計不超過九節;......但課程不可分割或特殊情形報經花蓮縣政府核准者,不在此限。」請各校確依前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