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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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董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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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dungjajay@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14004678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請貴校賡續將安全教育(含交通安全)納入114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4年3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710號函辦理。
二、 為降低兒少意外事故發生機率,強化學生危險感知及應變知能,及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落實「安全教育」議題,請學校賡續將安全教育列入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課程計畫,鼓勵各校以安全教育作為校訂課程,另請每年級於每學期以固定節數授課至少2節。
三、 各校進行校本課程設計或相關安全教育課程時,運用安全教育課程模組、教學影片、教材包等相關資源,積極規劃安全教育議題課程,或於彈性學習課程規劃統整性、主題性之課程,引導學生進行知能整合與生活實踐。
四、 前開安全教育教學資源業置於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CIRN)」/議題教學/相關議題/影音專區及安全教育專區(https://cirn.moe.edu.tw/Issue/index.aspx?sid=25),請學校於設計課程時參考運用。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