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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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 府教設字第113021666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費核定表、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 (1130216667_ATTACH1.pdf 1130216667_ATTACH2.pdf)
主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核定補助貴校辦理「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3年8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443號函辦理。
二、 為縮短撥款期程,核定經費於15萬元整以下免再檢附收款收據及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報府請款,本府將依核定表逕行撥付至學校(會計子目代號:CB3063),請於文到後會辦學校出納及會計承辦人員掌握經費入帳情形。
三、 本案請依「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於113年11月15日前檢附經費結報表1式2份、謄餘款繳款書影本(無則免附)報府辦理核結。
四、 檢附「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費核定表」及「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各1份。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