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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曾元科
電話:8462860#570
電子信箱:tsenyuanke@gmail.com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13016807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3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實施計畫 (1130168076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113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實施計畫」1份,請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3年8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3068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以每學年視導全國國中校數10%之學校為原則,並視需要增加視導次數或校數。視導方式摘述如下:
(一) 視導學校採隨機抽取,於視導當天上午8時30分前通知。
(二) 學校需配合事項詳如旨揭計畫,並請於國教署通知後30分鐘內將視導學校通報回覆單傳真至02-2397-0771。
(三) 視導小組委員實地到校視導後,填寫視導紀錄表,由國教署彙整後轉請本府續處,並視需要追蹤輔導。
(四) 國教署抽訪時,本府將指派承辦單位主管及業務承辦人員出席視導會議,說明本府落實正常教學之情形及具體措施、實施之困難與建議等。
三、 本府及學校每學年度應完成下列事項:
(一) 學校應依「國民小學正常教學自我檢核表」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自我檢核表」進行正常教學自主檢核,並請於開學前將檢核表及相關資料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或專區(應公告檢核表如視導計畫附件4-1)。
(二) 本府每學年度結束前將針對轄區內公私立國中小(含國立學校附設國中小)進行實地視導,分述如下並請各學校留意辦理:
1、 國民小學:每學年抽查一定比率校數,對公私立學校進行實地視導;必要時,並得加強視導。
2、 國民中學:每學年完成對全數公私立學校實施一次實地視導;必要時,並得增加視導次數。
3、 實驗教育學校依據其所送之實驗規範,就已排除正常教學之項目,免除正常教學視導;未排除項目,仍應依規定進行該項目視導。
(三) 全數學校皆採「無預警方式」,但因學校距離、行事曆安排考量,將於視導人員到校前1小時30分鐘內通知學校。
四、 經國教署正常教學視導之學校,本府將依視導結果予以獎勵或依規定議處。
五、 113學年度教學正常化相關法規彙整請參閱以下雲端檔案( https://reurl.cc/pvZ5bd )。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副本: 本府教育處督學室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