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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羽柔
電話:03-8462860 #229
電子信箱:lin00@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16751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校園霸凌管制系統操作流程手冊 (1130167510_ATTACH1.pdf)
主旨: 教育部建置「校園霸凌事件管制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業於本(113)年7月1日上線,請各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21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3997A號函辦理。
二、 本系統掛載於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校安通報網)之子系統/表報作業/校園霸凌事件管制系統,網址為https://csrc.edu.tw/operation/,自本年7月1日起通報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以下簡稱防制準則)規範之事件,一律上線回報學校之處理結果,除重大案件經主管機關通知者外,處理情形等結案資料,無須再隨案以紙本回報主管機關(本年6月30日以前通報事件,仍請以書面方式作業)。本系統管制之通報事件類別如下:
(一) 知悉疑似/確認為生對生霸凌。
(二) 知悉疑似/確認為校長及教職員工對學生霸凌事件。
(三) 械鬥兇殺事件/幫派鬥毆事件/一般鬥毆事件/其他校園暴 力或偏差行為,並以防制準則第71條規定處理者。
三、 依防制準則第17條規定略以,學校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 時,均應立即向所定權責人員通報,並由該權責人員於24 小時內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通報,爰請各校權責人員知悉 前項類別之事件時,於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上開事件 經移入本系統後,請業務承辦人依本系統所訂管制階段填 報處理情形,並依據保密規定,上傳學校校園霸凌審查小 組、處理小組及防制委員會等會議紀錄、相關表單及報告 檔案之處理情形佐證資料,無須再於校安通報系統續報(暴 力事件與偏差行為類別非屬依防制準則第71條處理事件 者,仍以續報方式處理),且不論是否接獲檢舉啟動程序, 均需上線回報該通報事件之處理情形。本系統之各管制階 段說明如下:
(一) 檢舉受理階段:通報日起算30日,完成事件是否檢舉及 受理情形。
(二) 事件處理階段:通報日起算120日,完成上傳處理過程之 會議紀錄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 報送主管機關階段:通報日起算180日,完成處理結果及檢核表填寫,並向主管機關申請結案。
四、 請確實執行本系統之回報作業,本項回報工作並請列為前 揭校園霸凌業務承辦人員業務移交之重要事項。
五、 另有關系統權限設定,請依本網站系統操作說明完成帳號權限設定(操作說明如附件,電子檔已掛載於本部校安通報網之下載專區),以利本系統管制作業遂行。
六、 教育部將自本年7月1日起於本系統記錄並列管考核各事件通 報之正確性(包括通報類別之歸屬、法定通報情形、行政 程序適法等)及處理結果之填報情形。務請各校加強校內 相關人員校園霸凌防制教育相關法律知能及業務橫向聯 繫,以利透過事件之通報與回報。
七、 本系統填報進度管制通知預定於本年9月30日恢復功能,請 於本年8月31日前完成本系統權限管理區學校承辦人員及主管之資料更新,並完成本年7月1日移入本系統管制事件之處理情形。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