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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書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嘉玟
電話:(03)8227171
電子信箱:funnyhjw@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行購字第113016118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來函公文及附件 (1130161188_ATTACH1.pdf 1130161188_ATTACH2.pdf)
主旨: 機關辦理採購涉及物聯網設備技術規格之訂定,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113年8月13日工程企字第11300155871號函辦理。
二、 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復依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招標文件所定供不特定廠商競標之技術規格,應以達成機關於功能、效益或特性等需求所必須者為限。」機關辦理採購,應依個案特性及整體需求,妥適訂定技術規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
三、 查經濟部已制定52項物聯網設備資安國家標準(如附件-物聯網設備資安國家標準制定情形),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涉及物聯網設備者,如前揭國家標準符合功能或效益者,依採購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應從該標準訂定規格。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第6點併請參閱(公開於工程會網站)。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