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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均峰
電話:8462860#311
傳真:8462782
電子信箱:golden256@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教設字第113016312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花蓮縣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作業事項規範 , 室內裝修須知 , 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1130163120_ATTACH1.pdf 1130163120_ATTACH2.pdf 1130163120_ATTACH3.pdf)
主旨: 重申有關各校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事宜,請貴校於校務會議加強宣導,詳如說明及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花蓮縣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作業事項規範辦理。
二、 已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或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合格之學校,爾後倘變更教室、辦公室、圖書舘、專科教室、廚房或宿舍等建築物格局,請依相關規定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並取得防火材質證明,避免成為違章建物因而違法或受罰。
三、 倘私自變更未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者,請自費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或自行拆除,以符規範。
四、 檢附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花蓮縣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作業事項規範及室內裝修須知等相關法規規範各1份供參。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除外)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課程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特幼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終教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體健科)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