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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0856號函暨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編號92810續辦。 |
二、 |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4-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
三、 | 為落實動物保護法,發揚愛護動物,尊重生命之精神,以培養學生教養動物應有的責任與友善態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於111年4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39950A號函,公告旨揭電子書於該署官方網頁(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DownloadDetail?filter=043F1AEB-690C-4F45-924E)開放下載,請宣傳周知並於教學中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