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析度1920*1080,文字比例125%,瀏覽器縮放100%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1239號函辦理。 |
二、 | 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於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依少事法修正附帶決議,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係屬國民小學義務教育階段,爰由教育部邀集司法院、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內政部就偏差行為學生之通報、處遇、輔導及協助等事項進行研議。 |
三、 | 本府於109年9月10日府教學字第1090168551號函(諒達)「學校進行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流程圖」、「○○縣(市)○○學校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個別化需求評估與輔導處遇及成效檢核表」及「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預防與輔導實施方案」提供學校啟動三級輔導機制之依循。 |
四、 | 為提升教師及輔導人員對於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之輔導專業知能,國教署編著旨揭輔導手冊,電子檔已置於該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各類資料下載→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手冊,請學校參考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