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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顏湘芸 電話:03-8227171分機302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pn2655@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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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10005991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1100059910_ATTACH1.pdf) |
主旨: |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0年3月15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1675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03472號令修正發布,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3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05333235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