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7005950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原函。 |
主旨: | 為振興本縣觀光產業,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行政院核定自107年3月27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並鼓勵公務同仁於本縣觀光消費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07年3月27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3612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