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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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2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070027910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法務部公告。2、資恐防制法。3、各級政府機關執行資恐防制法相關公告通報表。 |
主旨: | 法務部於107年1月12日依資恐防制法第4條公告資恐制裁名單,因其法律效果影響甚鉅,請務必配合辦理如說明之事項,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107年02月02日法檢字第10704505630號函辦理。 |
二、 | 依資恐防制法第7條規定,禁止提供足以任何變動制裁對象財產或財產上利益之行為,是各項登記作業如涉有財產或財產上利益變動,例如股權變動登記、不動產移轉登記等(惟不以此為限),均應停止登記,並立即通報法務部。 |
三、 | 為落實制裁效果,各級政府機關就說明一以外之各項登記業務(例如設立、變更、解散、停業等,不以此為限),如涉有制裁名單指列人員或疑似與制裁名單指列人員相關時,應即依法通報法務部。 |
四、 | 通報方式:各業務承辦人依附件填妥通報表後,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法務部通報信箱(cftreport@mail.moj.gov.tw)後,並傳真至(02)2381-1528。 |
五、 | 檢附法務部107年1月12日公告影本、資恐防制法第7條條文及立法理由、各級政府機關執行資恐防制法相關公告通報表各1份(如附件)。 |
正本: |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