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
106年中小學作文比賽實施計畫
壹、目的
ㄧ、配合教育部推廣閱讀與提升學生語文素養,鼓勵中小學加強語文教育,俾提升學生之閱讀興趣與寫作能力。
二、依據本會深耕文化教育之重點發展方向與「培育新服務人才」的理念,藉由比賽推廣做人處世與服務特質,以涵養新服務人才的柢蘊。
貳、辦理單位
ㄧ、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
三、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四、承辦學校:北1區-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北2區-新竹市東園國民小學
中 區-臺中市潭子區僑忠國民小學
南1區-嘉義市西區興嘉國民小學
南2區-高雄市鳳山區鳳山國民小學
宜蘭區-宜蘭縣宜蘭市光復國民小學
花蓮區-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臺東區-臺東縣臺東市光明國民小學
澎湖區-澎湖縣馬公市文光國民小學
金門區-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
馬祖區-連江縣立中正國民中小學
参、辦理方式
一、競賽類別:散文類。
二、參加資格及分組:
(一)資格:就讀公私立高中職與國中、國小之在籍學生(不含國小一、二年級學生,亦不含補校學生、進修學校學生、五專前三年學生)。
(二)分組:
1.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學生)。
2.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學生)。
3.國中組(七、八、九年級學生)。
4.高中職組(一、二、三年級學生)。
三、競賽流程:
(一)初賽:
1.由各參賽學校自訂辦法辦理校內初賽,遴選優秀學生作品參加地區複賽。
2.每校各組提報作品參加地區複賽之最高篇數如下:
國小組 |
國中組 |
高中職組 |
|
中年級組 |
高年級組 |
||
5 |
10 |
10 |
10 |
(二)複賽:
1.複賽寫作題目:
(1)國小中年級組:把快樂分享別人
(2)國小高年級組:誠實的力量
(3)國中組:從生活中找創意
(4)高中職組:公共服務的能力
每篇散文字數:國小組約600字,國中組約1,200字,高中職組約1,500字。
2.各參賽學校參加複賽之作品應使用制式稿紙(400字至600字之稿紙皆可),採橫式直書,使用正體字,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或鋼筆親筆書寫(不得打字或影印),並以制式格式標上文章名稱(空四格寫題目)。
3.複賽報名日期:自106年2月20日(星期一)起至106年3月30日(星期四)止,以各參賽學校為單位進行線上報名(恕不受理個人報名)。
4.請各參賽學校選派一位老師負責,至活動網站(http://write.saylingwen.org.tw)依指示辦理報名作業,完成報名後請列印「作品編號」裁切後黏貼於作品右上角(如附件一範例,勿使用迴紋針以免作品散落),參賽作品如超過1頁以上者務必以釘書針裝訂好,分組彙齊併同用印後報名資料清冊(由系統自動產生),請於106年3月31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各區承辦學校。
※各區承辦學校整理參賽作品之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1)承辦學校於收到作品後,請核對各參賽學校所送作品編號及數量是否與所附用印清冊一致。
(2)請將作品及各校清冊分開,分別按照組別並依流水編號順序(順號)排列。
(3)作品及各校清冊經核對無誤後,連同各組總清冊各1份(可於活動網站下載),務必於106年4月6日(星期四)前依組別歸類彙整妥當後裝箱,以宅急便或郵局國內快捷(因有時間誤差,勿採「包裹」寄送) 於日間上班時間寄送至總承辦學校-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俾由專家集中評分。
5.複賽收件:
(1)國中、國小組:分為11區22縣市
1北1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2北2區-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3中 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4南1區-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5南2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6宜蘭區-宜蘭縣。
7花蓮區-花蓮縣。
8臺東區-臺東縣。
9澎湖區-澎湖縣。
10金門區-金門縣。
11馬祖區-連江縣。
(2)高中職組:請各參賽學校依學校所在縣市(如上述分區),按本計畫「參、辦理方式」第三條「競賽流程-複賽」規定:以學校為單位採線上報名,收齊作品並貼妥作品編號後,於106年3月31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該區的承辦學校,再由各區承辦學校統一寄至總承辦學校-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6.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就所有參與複賽作品進行評審,擇優錄取進入決賽。各區錄取名額如下:
分區 |
國小組 |
國中組 |
高中職組 |
|
中年級組 |
高年級組 |
|||
北1區 |
160 |
170 |
205 |
依複審結果,前500名取得決賽資格 |
北2區 |
65 |
80 |
60 |
|
中 區 |
95 |
105 |
165 |
|
南1區 |
80 |
90 |
105 |
|
南2區 |
110 |
120 |
170 |
|
宜蘭區 |
40 |
50 |
45 |
|
花蓮區 |
70 |
80 |
45 |
|
臺東區 |
45 |
55 |
45 |
|
澎湖區 |
40 |
50 |
20 |
|
金門區 |
25 |
40 |
15 |
|
馬祖區 |
20 |
25 |
15 |
|
小計 |
750 |
865 |
890 |
500 |
合計 |
3,005 |
※以上入圍名額得依各區實際參賽人數及作品水準進行調整。
7.成績公布:
(1)公布日期:106年4月18日(星期二)。
(2)評選結果之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請各參賽學校原報名老師與參賽學生自行上網查看成績。
(三)決賽:
1.凡複賽獲得入圍者即取得決賽資格。
2.決賽報名日期:自106年4月18日(星期二)起至106年5月18日(星期四)止,請各參賽學校原報名老師於106年5月18日(星期四)前至活動網站辦理線上報名(請上傳參賽學生面部清晰的個人照片,以便主辦單位製作決賽識別證),線上報名完成後請以彩色列印報名資料清單,用印後寄送至各區承辦學校即完成報名手續。
3.決賽識別證不另寄發,請參賽學生於決賽當日報到時現場領取;各參賽學校可於活動網站自行列印「決賽通知」於賽前交予參賽學生,俾利決賽報到作業之進行。
4.決賽採現場親筆寫作方式辦理。
5.決賽日期:106年6月4日(星期日)上午。
(1)決賽報到時間:參賽學生請於106年6月4日(星期日)上午10時10分前完成報到並領取識別證後依指示前往考場入座,10時20分後不受理報到,請參賽學生務必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並遵守賽場規則。
(2)決賽寫作時間:106年6月4日(星期日)上午10時30分至12時止,計90分鐘。
6.決賽地點:
(1)國中、國小組:
1北1區: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99號)
電話:02-27077119轉110,傳真:02-27081316。
2北2區:新竹市東園國民小學(新竹市園後街25號)
電話:03-5712496,傳真:03-5726581。
3中 區:臺中市潭子區僑忠國民小學(臺中市潭子區中山路2段31號)
電話:04-25324740,傳真:04-25317294。
4南1區:嘉義市西區興嘉國民小學(嘉義市西區重慶路51號)
電話:05-2860885轉118,傳真:05-2363370。
5南2區:高雄市鳳山區鳳山國民小學(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路231號)
電話:07-2624772轉21,傳真:07-7476360。
6宜蘭區:宜蘭縣宜蘭市光復國民小學(宜蘭市泰山路60號)
電話:03-9322077轉1847,傳真:03-9358642。
7花蓮區: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903號)
電話:03-8569088轉11,傳真:03-8561537。
8臺東區:臺東縣臺東市光明國民小學(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2段150巷29
弄1號)
電話:089-226304轉12,傳真:089-220431。
9澎湖區:澎湖縣馬公市文光國民小學(澎湖縣馬公市三多路450號)
電話:06-9264181轉21,傳真:06-9268412。
10金門區: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金門縣金城鎮珠浦北路38號)
電話:082-325645轉13,傳真:082-324517。
11馬祖區:連江縣立中正國民中小學(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村4號)
電話:0836-22196,傳真:0836-26371。
(2)高中職組:取得決賽資格的高中職組學生依各參賽學校所在縣市(如上述分區),至該區的決賽地點學校參與寫作比賽。
7.寫作題目:在比賽開始時,於每一競賽場現場公布。
8.參加決賽寫作的學生一律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稿紙撰寫,國小中年級組與高年級組學生每人最多2張稿紙,國中組與高中職組學生每人最多3張稿紙,恕不補發;書寫用筆由參賽學生自備(建議攜帶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避免使用墨色太淡或太細之筆),不得攜帶字典或工具書,可使用修正液(帶)。
9.評審:各區參賽作品於決賽後統一集中至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進行評審。
10.評分標準:
(1)內容與思想:占50%。
(2)結構與修辭:占40%。
(3)書法與標點:占10%。
11.成績公布:
(1)公布日期:106年6月15日(星期四)。
(2)評選結果之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http://write.saylingwen.org.tw)。
12.錄取名額及獎勵辦法:
(1)個人獎:
|
國小組 |
國中組 |
高中職組 |
得獎學生 獎金 |
獎狀 |
|
中年級組 |
高年級組 |
|||||
特優 |
6 |
7 |
8 |
5 |
12,000元 |
發給得獎學生及指導老師獎狀乙幀。 |
優等 |
10 |
15 |
15 |
8 |
7,000元 |
|
甲等 |
20 |
25 |
25 |
15 |
3,000元 |
發給得獎學生獎狀乙幀。 |
佳作 |
20 |
25 |
25 |
15 |
1,500元 |
|
入選 |
若干名 |
若干名 |
若干名 |
若干名 |
無 |
※以上名額得依參賽人數及作品水準進行調整。
※得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由其服務學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本權責給予敘獎。
(2)團體獎:
1國中、國小組:
頒給上述2項合計積分較高之國小前6名學校(同校中、高年級之國小積分合併計算)、國中前3名學校,每校各得獎勵金新台幣10萬元,作為閱讀推廣活動之用;另發給獲獎學校各得獎座乙座,請得獎學校派代表出席頒獎典禮領取。
2高中職組:
甲.報名參與複賽的學校,1件作品可得1分,本項每校最高可得10分。
乙.學生參與決賽獲「特優」者、學校可得5分,「優等」4分,「甲等」3 分,「佳作」2分;若學校有2名學生同時獲得「特優」、則該校可得10分,以此類推。
頒給上述2項合計積分較高之前3名學校,各得獎勵金新台幣10萬元,用於獎助學校作為推廣閱讀與強化寫作力之用;另發給獲獎學校各得獎座乙座,請得獎學校派代表出席頒獎典禮領取。
若各分組學校之積分相同時,其名次以獲獎學生等級高低來評定之。
(3)工作人員之獎勵:
1建議各區協辦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本權責核予相關工作人員敘獎。
2建議每一區承辦學校(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小除外)相關工作人員之敘獎如下:記功乙次2人,嘉獎二次3人,嘉獎乙次4人。
3建議總承辦學校(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小)相關工作人員之敘獎如下:記功乙次3人,嘉獎二次4人,嘉獎乙次5人。
四、頒獎:
訂於106年7月8日(星期六)上午假國家圖書館(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辦理頒獎典禮(確切時間另函通知),凡獲決賽特優、優等獎項之學生均獲邀出席,於頒獎典禮中頒發獎狀,獎金由主辦單位直接匯入得獎學生所提供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得獎學生負擔);未出席頒獎典禮者及甲等、佳作之獎金由主辦單位直接匯入得獎學生所提供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得獎學生負擔);獎狀以郵寄方式寄送至獲獎學生就讀之學校、再請學校轉交獎狀與得獎學生。
五、獲獎作品發表:
為求觀摩學習與擴大活動效益,由主辦單位將決賽獲得特優及優等作品,由評審代表撰寫評語,於頒獎典禮及其他公開場合進行展示,並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www.saylingwen.org.tw)提供欣賞。
肆、注意事項
一、參賽學生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之情事,其作品不予評審,已評審者,成績不予承認。
二、參賽作品若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或請他人捉刀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權,並通知參賽學生之就讀學校。
三、初、複賽時,指導教師不得替代學生寫作,或做文章過量修改。
四、所有參賽作品之所有權屬主辦單位,參賽學生同意無償將參賽作品提供主辦單位基於非營利目的之教育用途合理使用;所有參賽作品恕不退還亦不提供影本。
五、各區承辦學校辦理本活動所需經費之明細表,請寄送至主辦單位,俾便核撥款項至各承辦學校;該經費由各承辦學校採代收代付方式辦理。
六、承辦學校工作人員辦理本案之加班費由主辦單位提供,其發放不受地方政府規定每月領取加班費最高時數之限制。
七、參加決賽者,飲食、交通請自理,主辦單位不發予餐費與交通補助費。
八、指導教師限填1人,名單既經填列,成績公布後,不得更改。
九、本實施計畫請逕至活動網站下載,本比賽相關執行期程詳如附件二。
十、主辦單位聯絡人:曹琇晶小姐,電話:02-27296633#6023,傳真:02-27290689。活動專用電子信箱:2017write@saylingwen.org.tw。
十一、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適時修正之。
附 件 一:複賽作品範例
註:[橫式直書範例] (稿件上切勿書寫校名、班級和學生姓名,以利公正評分)
附 件 二:「106年中小學作文比賽」執行期程表
編號 |
工 作 項 目 |
日 期 |
1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轉文通知並鼓勵學校參賽 |
106.1.20前 |
2 |
各校自行辦理初賽 |
106.2.20前 |
3 |
各校複賽報名與截止收件日 |
106.2.20~106.3.30 |
4 |
各校郵寄複賽作品至各區承辦學校 |
106.3.31前 |
5 |
各區承辦學校整理複賽作品寄至臺北市建安國小 |
106.4.6前 |
6 |
公布決賽入圍名單,各校開始決賽報名與截止日 |
106.4.18~106.5.18 |
7 |
決賽—現場寫作比賽 |
106.6.4(星期日) |
8 |
公布決賽獲獎名單 |
106.6.15 |
9 |
頒獎典禮 |
106.7.8(星期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