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請貴校辦理校外人士協助教學及活動,應落實校內課程、教材審核機制,並向學生、家長宣導說明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20147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前於109年5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56105號函頒「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其中第5點分別就「部定及校訂課程」及「非部定及校訂課程」明定以下審查機制及程序: |
(一) | 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納入學校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
(二) | 非部定、校訂課程: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
三、 | 請貴校依上開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學校於審查過程中應就課程及教材實質討論,且充分徵詢學習領域教師、行政及家長等相關代表的意見,以臻周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