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國防部109年「全民國防南沙研習營」活動報名簡章(如附件),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24日臺教學(六)字第1080188171號函辦理。 |
二、 | 為強化青年學子認識與支持國家南海政策,深耕國土主權意識,擴大全民國防教育成效,國防部訂於109年4至7月份期間區分4梯次搭乘軍艦前往太平島實施旨揭研習活,全程共計9日,援例開放各縣市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參加第4梯次研習營隊活動,以強化全民國防之基本概念及知能。 |
三、 | 相關資格及報名作業說明如下: |
(一) | 參加教師資格:由本處遴選推薦所轄(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各1至2員(合計不得超過4員,採以不連續參加為原則),並須將其相關佐證資料報部複審。 |
(二) | 推薦報名時間:自即起至109年2月7日(星期五)止,(免備文)以郵寄方式至本處終身教育科。 |